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

大理,宾川2022-10-19 07:08:42
4 次浏览全国律师事务所13428977790
联系人:叶主任 微信号:13428977790 全国88座城市连锁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  全*面、高*效、准*确  的代理诉讼服务, 我们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、婚姻家庭案件、遗产继承案件、 房产案件、合同案件、债务债权案件,在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和人脉。 立“诚信、、严谨、务实”为宗旨,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, 您是否遇到以下法律问题? A-婚姻类 1.对方转移财产给 “第三者〞怎么办? 2.离婚财产分割找专业律师咨询? 3.出轨了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解決? 4.要离婚,原配怎么争取利益 5.离婚财产,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? B-房产类 1.遇房屋买卖如何处理? 2.房产怎么正确起诉? 3.二手房买卖的胜诉关键要点是什么? 4.签了买房合同之后对方反悔怎么办? 5.房屋借贷发生,如何保障自己权益(收益)? 6.房产被查封需要平债怎么处理? 24小时承接代理全国诉讼业务,如有困难,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请马上致电我。 我们坚持“以客户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“一站式”商务法律服务。 “服务创造价值”!律师服务尤其如此,好的律师意见,能够 直接、 有效、 经济的实现客户的目标,从而限度减少精力的浪费、时间的浪费、资金的浪费,创造价值是规避风险的效果。 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延期交房;延期办证;面积缩水;定金与违约责任;房产过户;居间合同中介佣金;涉及按揭不能的合同解除;涉及政策变化的合同履行和解除;挂名买卖;抵押;共有人出卖房产之合同效力;房产租赁、物业管理;商铺、写字楼、公寓、厂房买卖租赁;涉及婚姻继承的房产分割。 民法典规定,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,离婚房产如何分割?《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 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此时,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,哪怕是结婚很多年,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,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,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,不予分割
联系电话:13428977790
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 - 图片 1
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 - 图片 2
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 - 图片 3
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 - 图片 4
大理房产继承权纠纷律师咨询 - 图片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