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房屋买卖的虚假诉讼律师
大理,鹤庆2022-10-18 16:37:29
7 次浏览全国律师事务所13428977790
联系人:叶主任
微信号:13428977790
大理房屋买卖的诉讼律师全国88座城市连锁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 全*面、高*效、准*确 的代理诉讼服务,我们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经济案件、婚姻家庭案件、遗产继承案件、房产案件、合同案件、债务债权案件,在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和人脉。立“诚信、、严谨、务实”为宗旨,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,
24小时承接代理全国诉讼业务,如有困难,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请马上致电我。律师一对一全程服务1.电话预约:拨打热线电话,进行详细咨询。2.预约面谈:深入面谈,确保了解具体案情。3.解决方案:制定的解决方案。4.委托代办:委托律师代理诉讼,签订合同,启动程序,支付律师费,保障您的权益。
专业源于积累,更加专业
我们团队从事法律顾问业务多年,全身心投入到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与拓展,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、更有保障性的服务。
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延期交房;延期办证;面积缩水;定金与违约责任;房产过户;居间合同中介佣金;涉及按揭不能的合同解除;涉及政策变化的合同履行和解除;挂名买卖;抵押;共有人出卖房产之合同效力;房产租赁、物业管理;商铺、写字楼、公寓、厂房买卖租赁;涉及婚姻继承的房产分割。
小李:我买了一套二手房,现在卖方迟迟不肯过户,房屋买卖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,我是不是可以同时主张?解析:不可以同时主张,只能够选择其一。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时,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在合同没有约定适用哪一种时,择高而选。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%的,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。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,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,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,兼顾合同约定、履行情况、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,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考量。定金均以货币交付,且定金的数额以合同标的额的比例作为根据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,但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%,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。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,视为变更约定定金数额,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。
联系电话:13428977790